黎智英獲批准保釋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許可被拒
發布時間: 2020/12/23 18:38
最後更新: 2020/12/23 23:4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先後被控欺詐罪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而被還押,黎今(23日)就兩案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後,律政司一方隨即向法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並引用《香港終審法院條例》35條,要求法庭於等候上訴期間繼續將黎還押。法官經考慮後,拒絕律政司申請,換言之,黎可即時獲准保釋。
律政司一方引用《香港終審法院條例》31及35條,指在原訟庭或上訴庭作出最終裁決後,若然檢控一方緊接著表明有意申請上訴許可,或甚至已獲發上訴許可的話,法庭有權因應控方在7天內提出的上訴申請,而將本來被羈留的被告繼續還押。而律政司一方亦於庭上表明,他們將會即時就有關裁決正式申請上訴至終院。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鄧樂勤則回應指,由於原訟庭就是否批准保釋的裁決,並否屬於條例所指的「最終裁決」,因此法官並無司法管轄權作出繼續羈留被告的決定。
法官經考慮後,認為他並無司法管轄權批准控方申請,因此駁回控方申請,黎獲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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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